近年來,在政策引導下,項目化學習已成為基礎教育深化課程教學改革、落實實踐育人要求的重要方向。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提出“探索基于學科的課程綜合化教學,開展研究型、項目化、合作式學習”;2022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新課標在深化教學改革方面明確要求“積極開展主題化、項目式學習等綜合性教學活動”。
項目化學習是指從真實的問題情境出發(fā),引導學生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開展探究,嘗試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問題,并最終形成項目成果的教學方式。其理論基礎可追溯至20世紀初杜威提出的“從做中學”。國內有關項目化學習的探索實踐已經持續(xù)多年,目前,不少地區(qū)和學校已經在項目設計、實施方式、評價方法上積累了一定經驗。然而對于很多人來說,這一概念可能還比較模糊。此次上海在三年試點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項目化學習的實施范圍,具有一定的探索意義和引領效應。
作為一種更具靈活性、開放性和生成性的新型課程形態(tài),項目化學習對于培養(yǎng)學生的核心素養(yǎng)具有獨特優(yōu)勢。在學習動機上,相較于傳統的知識講授方式,項目化學習中的“項目”來自學生社會生活中的真實問題,這種鮮活、生動、直接的經驗能夠更好地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尤其是可以幫助低年級學生盡早建立自主學習的內驅力,讓學生成為學習的主人。在知識技能上,解決項目所提出的問題,要求學生交叉綜合運用各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可以促使學生打破學科界限,以聯系的視角看待知識學習,更好領悟知識的關聯性。在綜合素質上,項目化學習是學生全身心、全人格的參與,有知識與情感的融合,思維與行動的融合,還有智力因素與非智力因素的融合,為培養(yǎng)學生面向未來的科學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批判性思維提供了載體,能夠全方位地鍛煉團隊合作、表達溝通等綜合能力。
項目化學習在中小學的普及推廣,將進一步帶動育人方式變革,促進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不過在實踐當中,項目化學習的開放性和不確定性,也為學校和教師帶來了許多挑戰(zhàn)。如何讓項目化學習真正融入課程教學?如何避免流于形式,讓學生切實從中習得核心素養(yǎng)和能力?面對這些關鍵問題,教育者們需要跳出傳統教學方式的固有經驗,把握好項目化學習的本質內涵,更為積極地擁抱教育觀念轉變。
尊重學生的主體性。項目化學習以學生經驗為本位,讓學生實現發(fā)展是項目化學習的核心目標,應該利用這個過程呵護他們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幫助他們樹立信心,從而產生學習的內在動力,更加從容地面對未來可能遇到的困難和挑戰(zhàn)。雖然項目化學習強調創(chuàng)造成果,但學習、整合知識的思維過程顯然更為重要。因此,項目化學習的評價應當側重于形成性評價、過程性評價以及定性評價,突出學生在此過程中獲得的認知、情感和勞動體驗,防止教學目的的功利化傾向、盲目追求不切實際的創(chuàng)新成果。
激活教師的主觀能動性。《意見》提出,探索將教師本人自創(chuàng)的項目化學習教學資源納入教師職稱評審,此舉意在激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實踐創(chuàng)新。教師對于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教學成效最為了解,應當在項目的設計、實施、評價等各方面充分發(fā)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尤其是配套評價體系的構建,事關教育教學的目標導向,更需要學者專家與一線教師的共同參與,保障評價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陷入過程性評價條目過多等誤區(qū)。對于教師教學成果的評審,可以組織開展同行教師評價,有利于更多具有實踐推廣價值的案例脫穎而出。
尊重教育規(guī)律。項目化學習的推進不可能一蹴而就,應當根據當前的教育實際和各學校的具體情況妥善開展,通過不斷地迭代完善,逐步實現高質量的教與學。學校管理者是質量保障的主體,學校的支持力度直接影響著項目化學習的開展。應該認識到,學科課程對于學生夯實知識基礎不可或缺,而項目化學習具有反哺學生學科知識學習的功能,兩者各有優(yōu)勢、相互補充、不可替代,需要在學校工作中平衡好兩者的關系,給予項目化學習充分的服務保障。項目化學習作為一種探索性的教改實踐,有其設計理論和目標要求,只有摒棄功利化心態(tài),一步一個腳印,才能將其優(yōu)勢作用真正發(fā)揮出來。
(作者:樊秀娣、阮文潔,分別系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同濟大學教育現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碩士研究生)